申请材料
(一)新建计量标准需提交的材料 ;
1、《计量标准考核(复查)申请书》(原件1式2份);
2、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》(复印件1份);
3、《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》(复印件1份);
4、《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》(复印件1份);
5、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(复印件1份);
6、 符合开展检定/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/校准证书(复印件2份);
7、 至少两名本项目检定员的计量检定员证书,复印件各一份。
(二)计量标准复查应提交的材料
1、《计量标准考核(复查)申请书》(原件1式2份);
2、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》(原件1份);
3、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》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(复印件1份);
4、 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(原件1式2份);
5、 至少2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/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/校准证书(复印件1份);
6、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》有效期内《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》(复印件1份);
7、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》有效期内《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》(复印件1份);
8、 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(复印件1份)。
9、 至少两名本项目检定员的计量检定员证书,复印件各一份。 |